報檢員考試覃珍珍老師輔導講義第7講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過并予以公布,自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報檢范圍 #
食品是指各種工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判斷題: #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不以治療為目的的進口物品,應按照食品報檢。(
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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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檢要求
1、標簽審核 #
食品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貨附于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預包裝食品: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由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
(2)成分或者配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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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
(4)保質期; #
(5)產品標準代號; #
(6)貯存條件; #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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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10)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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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檢驗檢疫機構對食品的標簽審核,與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結合進行。 #
2、凡以保健食品名義報檢的進口食品必須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合格后方準進口。凡取得保健食品批號的進口保健食品,在進口時須增做功能性復核實驗項目,否則一律不予簽發《衛生證書》。 #
3、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評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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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5、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三、報檢時應提供的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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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檢人按規定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提供相關外貿單據: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 #
2、進口食品原產地證書; #
3、輸出國使用的農藥、化肥、除草劑、熏蒸劑及生產食品的原料、添加劑、加工方法等有關資料及標準。
四、進口食品換證 #
1、進口食品經營企業(指進口食品的批發、零售商)在批發、零售進口食品時應持有當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
2、進口食品在口岸檢驗合格取得衛生證書后再轉運內地銷售時,持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正本或副本到當地檢驗檢疫機構換取衛生證書。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并在報檢單合同其他要求一欄中注明需換領證書的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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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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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在口岸檢驗合格取得衛生證書后再轉運內地銷售的,還要到銷售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換證,并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 #
答案:對 #
五、進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
進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以下簡稱食品包裝)是指已經與食品接觸或預期會與食品接觸的進口食品內包裝、銷售包裝、運輸包裝及包裝材料。國家質檢總局對食品包裝進口商實施備案管理。對進口食品包裝產品實施檢驗。#p#分頁標題#e# #
作為商品直接進口的與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及已盛裝進口食品的食品包裝,應向到貨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應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同時隨單提供提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還應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裝備案書》(復印件)。經檢驗合格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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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裝進口食品的食品包裝,在進口食品報檢時列名包裝情況。檢驗檢疫機構在對進口食品檢驗的同時對食品包裝進行抽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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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能提供《出入境食品包裝備案書》的,在檢驗檢疫機構予以受理報檢時,進口商可按備案管理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進出口食品包裝備案不是行政許可,對未經備案企業進口或生產的食品包裝應實施批批檢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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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列入《法檢商品目錄》的進口食品包裝,如用于盛裝出口食品,可憑《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書》換發《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必要時應對安全、衛生項目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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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列入《法檢商品目錄》的進口食品包裝,按照非法定檢驗檢疫商品監督抽查管理規定實施抽查檢驗,如用于盛裝出口食品,應按照出口食品包裝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
第四節 入境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09年新增) #
一、報檢范圍
入境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 #
二、報檢要求及應提供的證單 #
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入境前,向進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報檢時除提供合同、發票、提(運)單和裝箱單等資料外,還應該注意:
(一)對申報用于人類食品或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的產品,報檢時須注明用于人類食品加工或用于動物飼料加工,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放行手續;
(二)對申報僅用于工業用途,不用于人類食品或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的產品,企業須提交貿易合同及非用于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用途的證明,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查驗無誤后,對檢驗檢疫類別僅為R或S的,直接簽發《出/入境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類別非R或S的,按規定實施品質檢驗。 #
(三)進口124種入境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時,外包裝上須印明產品用途,所印內容必須與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的用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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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一、報檢范圍:入境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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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檢要求 #
1、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化妝品實施分級監督檢驗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種將進出口化妝品的監督檢驗分為放寬級和正常級,并根據日常監督檢驗結果,動態公布《進出口化妝品分級管理類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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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驗檢疫機構對10%的報檢批次的放寬級化妝品實施全項目檢驗。其余報檢批次的僅檢驗標簽、數量、重量、規格、包裝、標記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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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正常級化妝品均實施全項目檢驗。 #
3、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注冊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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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口化妝品由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合格的進口化妝品,必須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加貼檢驗檢疫標志。
5、對化妝品標簽的審核,檢驗檢疫機構與進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結合進行。經檢疫合格的,在按規定出具的檢驗證明文件中加注“標簽經審核合格”。
6、化妝品標簽審核的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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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簽所標注的化妝品衛生質量狀況、功效成分等內容是否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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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簽的格式、版面、文字說明、圖形、符號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進口化妝品是否使用正確的中文標簽
(4)標簽是否符合進口國使用要求#p#分頁標題#e#
三、報檢應提供的單據 #
報檢人按規定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并提供相關外貿單據: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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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入境玩具(09年新增) #
一、報檢范圍
列入《法檢商品目錄》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出口玩具。檢驗檢疫機構對《法檢商品目錄》外的進出口玩具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實施抽查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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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檢要求及應提供的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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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玩具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辦理報檢時,應當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如實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提供外貿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有關單證。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進出口玩具還應該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 #
對未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進口玩具,報檢人員提供進出口玩具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玩具實驗室)出具的合格的檢測報告的,檢驗檢疫機構對報檢人提供的有關單證與貨物是否相符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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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能提供檢測報告或者經審核發現有關單證與貨物不相符的,應當對該批貨物實施現場檢驗并抽樣送玩具實驗室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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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進口玩具,其安全、使用標識應當符合我國玩具安全的有關強制性要求。 #
國家質檢總局對存在缺陷可能導致兒童傷害的進出口玩具的召回實施監督管理。 #
第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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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檢范圍
入境機電產品 #
機電產品是指機械設備、電氣設備、交通運輸工具、電子產品、電器產品、儀器儀表、金屬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所謂“舊機電產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 #
1、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2、未經使用,但超過質量保證期(非保修期)的; #
3、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
4、新舊部件混裝的;
5、經過翻新的,如舊壓力容器類、舊工程機械類、舊機電類、舊車船類、舊印刷機械類、舊食品機械類、舊農業機械類。 #
進口舊機電產品,進口單位需向國家質檢總局或其授權機構申請辦理進口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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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
以下貨物進境時,應按進境舊機電產品的要求辦理報檢手續的是( #
A.舊鋼制石油管道 #
B.翻新過的印刷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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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舊鐵制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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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廢電機 #
答案:B
判斷題:
舊機電產品指已經使用過的機電產品,但不包括已經翻新而尚未使用的機電產品。(
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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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檢要求
(一)強制性產品認證 #
1、國家對設涉及人類健康、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制度。 #
2、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商品,必須經過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指定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可進口。
2、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報檢時除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并隨附有關的外貿證單外,還應提供認證證書復印件并在產品上加施認證標志。 #
(二)進口許可證民用商品入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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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商品入境驗證是指對國家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民用商品,在通關入境時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須的證明文件(指的是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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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檢商品目錄》內,檢驗檢疫類別中標有“L”標記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辦理進口報檢時,應提供有關#p#分頁標題#e#進口許可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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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題題: #
民用商品入境驗證是指國家對實行( #
A.備案登記制度
B.強制性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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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入境檢疫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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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進口質量許可制度
答案:B #
(三)舊機電產品 #
1、國家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在簽訂對外貿易合同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1)凡列入《國家質檢總局辦理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經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后,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
(2)目錄外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由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受理備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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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所屬的經營性企業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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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列入《不予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的進口舊機電產品,除國家特殊需要并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之外,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機構一律不予受理備案申請。 #
2、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單位,在簽署合同或協議時,必須訂明該產品的檢驗依據及各項技術指標等的檢驗條款。 #
3、進口舊機電產品,報檢時應提供商務部或地方、部門機電辦簽發的注明為舊機電的相關機電進口證明。 #
4、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舊機電產品,用于銷售、租賃或者專業維修用途的,備案申請人在提交規定的備案申請資料的同時,還必須提供相應的“CCC認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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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進口舊機電產品報檢時,須經裝運前檢驗的產品,需提供《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備案書》、《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報告》。
無須裝運前檢驗的產品,須提供《進口舊機電產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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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口電池產品 #
1、從2001年1月1日起,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強制檢驗。 #
2、進出口電池產品實行備案和汞含量年度專項檢測制度。汞含量專項監測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實施進出口電產品汞含量檢測的實驗室實施并出具《電池產品汞含量檢測合格確認書》,有效期一年。受理備案申請的檢驗檢疫機構憑該確認書審核換發《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
3、進口電池產品的收貨人或者代理人在報檢時應提供《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 #
(五)成套設備(09年新增)
1、需結合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口岸開件后難以恢復包裝的商品,應在收貨人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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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大型成套設備,應當按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監造、裝運前檢驗或者監裝。收貨人保留到貨后最終檢驗和索賠的權利。 #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派出檢驗人員參加或者組織實施監造、裝運前檢驗或者監裝。
3、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檢驗不合格的進口成套設備及其材料,簽發不準安裝使用通知書。經技術處理,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使用。
4、成套設備中涉及舊機電產品的,應按照舊機電產品的相關規定處理,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
(六)進口醫療器械(09年新增) #
1、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醫療器械進口單位的管理水平、誠信度、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風險等級、質量狀況和進口規模,對醫療器械進口單位實施分類監管,具體分為三類。 #
醫療器械進口單位可以根據條件自愿提供分類管理申請。 #
2、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進口醫療器械的風險等級、進口單位的分類情況,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規定,對進口醫療器械實施現場檢驗,以及與后續監督管理(以下簡稱監督檢驗)相結合的檢驗監管模式。#p#分頁標題#e# #
3、國家質檢總局根據進出口醫療器械的結構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狀況、國家醫療器械分類的相關規則以及進口檢驗管理的需要等,將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分為:高風險、較高風險和一般風險三個風險等級。
進口醫療器械產品風險等級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調整,并在實施之日前60日內公布。 #
4、根據需要,國家質檢總局對高風險的進口醫療器械可以按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組織實施監造、裝運前檢驗和監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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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進口醫療器械進口時,進口醫療器械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簡稱報檢人)應當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提供下列材料: #
(1)報檢規定中要求提供的單證; #
(2)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醫療器械,應當提供中國強制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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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注冊的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4)進口單位為一二類進口單位的,應當提供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進口單位分類證明文件。 #
6、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報檢材料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報檢人;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貨物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后,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 #
7、進口醫療器械應當在報檢人報檢時申報的目的地檢驗 #
對需要結合安裝調試實施檢驗的進口醫療器械,應當在報檢時明確使用地,由使用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需要結合安裝調試實施檢驗的進口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對外公布實施。對于植入式醫療器械等特殊產品,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 #
8、檢驗檢疫機構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進口醫療器械實行入境驗證,查驗證單,核對證貨是否相符,必要時抽取樣品送指定實驗室,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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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于科研及其他非作用于患者目的的進口舊醫療器械,經國家質檢總局及其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口。禁止進口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舊醫療器械。 #
10、進口捐贈醫療器械檢驗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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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口捐贈的醫療器械應當未經使用,且不得夾帶有害環境、公共衛生的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
(2)進口捐贈醫療器械禁止夾帶列入我國《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物品 #
(3)、向中國境內捐贈醫療器械的境外捐贈機構,須由其或者其在中國的代理機構向國家質檢總局辦理捐贈機構及其捐贈醫療器械的備案。 #
(4)國家質檢總局在必要時可以對進口捐贈的醫療器械組織實施裝運前預檢驗。
(5)接受進口捐贈醫療器械的單位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相關批準文件向報關地的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向使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
(6)檢驗檢疫機構憑有效的相關批準文件接受報檢,實施口岸查驗,使用地檢驗。
(7)境外捐贈的醫療器械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后,受贈人方可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按照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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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氯氟烴(CFCS)物資為制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和壓縮機等機電產品(09年新增) #
禁止進口和出口以氯氟烴物資為制冷劑的工業、商業用壓縮機。從2007年9月1日,禁止進口、出口以氯氟烴物質為制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和家用電器產品用壓縮機。 #
在進口上述以非CFCS為制冷劑的相關機電產品時,進口經營者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產品為非CFCS制冷劑的書面保證以及為非氯氟烴制冷劑、發泡劑的證明。 #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上述證明材料進行符合性確認后,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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