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環境影響評價知識點歸納

環境和環境影響評價
知識點一:把握環境的涵義 #
1.環境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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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類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整修的自然誘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山村等。 #
2.環境的特性 #
1)是一個總體概念 #
2)是自然誘因的總體,包括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整修的 #
3)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不是生質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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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包括社會誘因 #
3.環境品質和環境容量(不是考綱內容) #
環境品質:指一個詳細環境中,環境總體或某種要素對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會經濟發展適合程度的量化抒發。指環境對人類生存的現實影響。 #
環境容量:對一定地區(通常是物理單元),在特定的產業結構和污染源的分布條件下,按照地區的自然潔凈能力,為達到環境目標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自然界自己承載和清除環境影響的能力。 #
知識點二:了解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
1.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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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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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推行后或許導致的環境影響進行剖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或則減少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舉措,進行跟蹤檢測的方式與機制。 #
3.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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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題: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預防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安裝工程()。
A:同時規劃B:同時設計
C:同時施工D:同時初驗
E:同時開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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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CE #
(1)客觀、公開、公正;
(2)綜合考慮推行后或許導致的影響; #
(3)兼具各類環境誘因和其構成的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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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決策提供科學根據。 #
第二節環境影響評價的形成與發展 #
知識點一:環境影響評價的來歷 #
1969年,新加坡的《環境影響新政法》 #
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把環境影響評價用法律固定出來并推行環境影響評價體制的國家。 #
知識點二: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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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進和建立階段 #
1973年第一次環境保護大會,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全面起步。 #
1978年《環境保護工作匯報要領》首次提出了環境影響評價的意向 #
1979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標志著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即將建立。 #
2.規范和建設階段 #
1981年,原國家建委、國家經委、國家科委、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聯合頒授的《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方法》,明晰把環境影響評價體制列入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中。 #
1989年12月26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3條規定: #
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應當遵循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對建設項目形成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做出評價,規定預防舉措,經項目經理部委預審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總監部委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委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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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強和構建階段 #
在重視環境污染的同時,強化了生態影響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防污染和保護生態并重。 #
1998年11月29日202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國務院253號令出臺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細則》——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第一個行政法規。 #
4.增加和拓展階段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擴充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使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得到最新的發展。 #
2004年2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署在全省環境影響評價系統構建環境影響評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機制,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有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2009年8月17日,國務院出臺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細則》,自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環境立法的重大進展,標識著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步入了新階段。
第三節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機制 #
1.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機制的構成; #
2.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機制中各層次之間的互相關系。
知識點一: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機制的構成 #
(一)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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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條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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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障資源的合理運用,保護珍稀的鳥類和昆蟲。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方式侵吞或則破壞自然資源! #
2.環境保護法律
(1)環境保護綜合法
——1989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環境保護單行法 #
1)污染預防法 #
2)生態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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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影響評價法 #
1)污染預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預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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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預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預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預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預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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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態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鳥類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
(二)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國務院制訂或批準 #
是由國務院起草并發布或經國務院批準有關經理部委發布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包括:
1.依照法律授權制訂的環境保護法的施行條例或細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預防法施行條例》; #
2.針對環境保護的某個領域而擬定的細則、規定和方法,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細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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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規章——國務院各部、委、辦、署
是指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總監部委單獨公布或與國務院有關部委聯合公布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
(四)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 #
1.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是享有立法權的地方權利機關根據《憲法》和相關法律制訂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 #
2.地方性規章地方政府根據《憲法》和相關法律制訂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
(五)環境標準 #
是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機制的一個組成部份,是環境執法和環境管理工作的技術根據。分為國家環境標準、地方環境標準和環境保護部標準。 #
(六)環境保護國際公約 #
國際公約和我國環境法有不同規定時,優先適用國際公約的規定,但我國申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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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二: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機制中各層次之間的互相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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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環境法律法規框架圖 #
次序: #
①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
②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地方性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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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202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地方性規章 #
④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在各自的范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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