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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管理—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

          2010-05-29 來源:互聯網 作者:第一考試網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

            2.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處良好狀態(包括限位器、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同時進行潤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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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龍門吊每次起動前必須行鈴提示地面人員,并空載試車,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應指定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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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吊運重物時,嚴禁從人頭上越過,應聽從地面人員指揮,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5米以上。 #

            5.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停留,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

            6.吊車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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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經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象,防止螺栓螺釘等物件落下傷人。 #

            8.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拔掉保險,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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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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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

           。2) 捆縛不牢不吊; #

           。3) 信號不明不吊; #

           。4) 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

           。5) 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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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

           。7)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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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的浮動物件不吊; #

           。9) 易燃、易爆物品設安全裝置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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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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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許與他人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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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工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將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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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admin 返回頂部  打印